关于“兴银理财兴承恒享睿动新趋势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限制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兴承恒享睿动新趋势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2000125】,产品代码:【9D411030】)(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22】年【3】月【17】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现根据本产品投资运作安排,管理人将本产品的各类份额认购起点和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并变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将原《产品说明书》中“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销售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和“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销售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 A类份额: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1,000,000.00】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B类份额: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3,000,000.00】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
3.赎回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赎回上限为【/】。
(2)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份额,但是部分赎回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1,000,000】份(适用【A】类份额);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3,000,000】份(适用【B】类份额)。受理财利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利益。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
……

现修改为:

★销售起点金额及递增金额 A类份额: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10,000.00】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B类份额: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300,000.00】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0,0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认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
3.赎回的数量限制
(1)单一投资者赎回上限为【/】。
(2)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份额,但是部分赎回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10,000】份(适用【A】类份额);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300,000】份(适用【B】类份额)。受理财利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利益。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
……

(二)将原《产品说明书》中“五、理财产品的投资”中“投资组合比例”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1)本产品为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现修改为:

(1)本产品为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0%。

(三)将原《产品说明书》中“十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中“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1.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

(1)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可能因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现修改为:

1.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

(1)投资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可能因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3】年【6】月【8】日。

2、【2023】年【6】月【8】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3】年【6】月【8】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可以依照已签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并同意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