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出于维护理财产品运营的考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作为产品管理人现拟对部分存续理财产品(详见附件1:拟变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做出如下调整并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内容
出于维护理财产品运营的考虑,对销售文件中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详见附件2:销售文件具体条款变更)。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生效日为: 2021年【09】月【10】日(以下简称生效日)。
(二)对于本次公告前,已持有前述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修订,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该理财产品每日开放赎回),从而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前述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修订并同意于生效日起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对于本次公告后,新申购前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视为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修订,并同意于生效日起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前述理财产品其他信息仍以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为准。如后续有其它调整事项,以产品管理人公告为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变更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
附件2:销售文件具体条款变更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9月09日
附件1: 拟变更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
编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 产品销售名称 | 产品销售代码 |
1 | 兴银理财添利8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Z7002020000133 | 兴银添利宝 | 9B310013 |
兴银天添利 | 9B310023 | |||
兴银天添利专享版 | 9B310033 |
附件2:销售文件具体条款变更
原条款:
“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为了全部支付而进行的财产变现有可能对产品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产品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有权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取消赎回或延期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产品管理人拒绝赎回情况的,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产品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
现变更如下:
“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净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发生因巨额赎回导致拒绝赎回情况的,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产品管理人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