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兴合丰瑞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兴银理财兴合丰瑞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K221008,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1000229)(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1】年【10】月【9】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故管理人拟调整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原条款为:

“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系列是以可转债策略为特色的主动管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90%;投资于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10%。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测算、比较和分析。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注重回撤控制的基础上,追求更好的风险收益比。基于对经济周期、宏观政策、行业景气度的判断,结合当前固收类、权益类等各类资产的性价比和所处位置,因此选择以上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3.00%-7.00%】。”

现调整为:

“1.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

 产品管理人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系列是以可转债策略为特色的主动管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90%;投资于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10%。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测算、比较和分析。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注重回撤控制的基础上,追求更好的风险收益比。基于对经济周期、宏观政策、行业景气度的判断,结合当前债权类、权益类等各类资产的性价比和所处位置,因此设置该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0%+ 万得中长期纯债型基金指数收益率×40%+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10%】。

2.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比例 2.投资组合比例”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90%;投资于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1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注:本产品可能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

现调整为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90%;投资于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1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0%。

(3)本产品投资于可转债、可交债的比例不超过产品净资产的50%。

注:本产品可能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

(三)投资限制的调整

删除《产品说明书》 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 (三)投资限制 中:

“(9)本产品资产组合久期不超过5年。”

(四)新增理财产品的特定风险提示

《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新增“投资可转债、可交债资产的风险”:

3.投资可转债、可交债资产的风险:本产品部分资金投资于可转债、可交债,需要承担可转债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由可转债对应正股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可转债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在转股期内由于可转债正股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而导致不能获得转股收益的风险等。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1.本次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3年10月26日生效。

2.2023年10月26日(含)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2023年10月24日(含)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预约赎回权利,在投资者对应的投资周期的对应赎回确认日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