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兴银理财兴合添汇2号混合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K221004,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1000102)(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1】年【9】月【15】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管理人拟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新增临时赎回条款
在《产品说明书》第四条“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第(二)款“理财产品的赎回”中新增:
“8.临时赎回
产品管理人有权开放临时赎回。产品管理人决定开放临时赎回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临时赎回安排。”
(二)业绩比较基准说明的变更
原《产品说明书》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的“业绩比较基准”约定“综合评估宏观经济环境、股票、债券及期货市场的历史走势、企业盈利增速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后,产品管理人设定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00%-8.00%】。”
现《产品说明书》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的“业绩比较基准”约定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为混合类产品,产品以配置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主要收益来源为持有一篮子股票后采用股指期货对冲后的超额收益。综合评估宏观经济环境情况、上市公司盈利情况、股票估值情况、债券收益情况和股指期货的升贴水情况,产品管理人设定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00%-8.00%】】。”
(三)理财利益分配的变更
原《产品说明书》中第八条“理财产品的利益分配”第(四)款“理财利益的分配”约定:
“1.理财利益的分配,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赎回确认日或产品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如发生需要延期分配的特殊情况,产品管理人将对延期分配的情况进行公告。”
现《产品说明书》中第八条“理财产品的利益分配”第(四)款“理财利益的分配”中约定:
“(四)理财利益的分配
1.理财利益的分配日
(1)若为期间分配的,原则上产品管理人应于分配基准日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若为终止分配的,产品管理人应按“第十条 理财产品的终止与清算”中产品清算期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分配理财利益(如有)。
2.具体的理财利益分配以实际情况为准。”
同时,理财产品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调整为在《产品说明书》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的“申购/赎回安排”条款中约定。
(四)理财产品终止与清算条款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第十条“理财产品的终止与清算”第(二)款中的清算时间统一调整为5个工作日。
(五)理财产品风险提示的更新
更新了《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第十二条“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中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及一般风险。
(六)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产品终止、关联交易条款、理财利益的分配类型、理财利益的分配方案、当年天数、理财产品的清算、认购申购赎回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本次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2年10月13日。
(二)2022年10月13日(含)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2022年10月11日(含)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预约赎回权利,在投资者对应的投资周期的对应赎回确认日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