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睿盈优选平衡9号混合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0000157】,产品代码:【9K220009】)。本产品已于【2020】年【12】月【16】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鉴于以下因素:(1)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并结合本产品开放频率,管理人拟对本产品设置业绩比较基准;(2)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现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管理人拟对本产品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管理人特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原条款为:
“1.本产品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现调整为: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本产品为混合类产品,产品以配置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收类资产为主,适度配置不超过40%的权益类资产(基金、股票等)。根据沪深300指数及基金平均指数的历史走势、产品存续期的宏观环境及市场预判,制定此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
设定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
3.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投资组合比例的修改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比例 2.投资组合比例”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6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4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40%。”
现修改为: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6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4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40%。”
(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销售文件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3】年【04】月【21】日。
2、【2023】年【04】月【21】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2023】年【04】月【19】日(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产品管理人将以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