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灵动全天候18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0000211】,产品代码:【9K212068】)(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21】年【2】月【8】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投资范围和比例表述的调整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二)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外币债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其他类资产的比例之和不高于产品总资产的2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现修改为: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范围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外币债以及其他债权类投资工具等。
……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投资于其他类资产的比例之和不高于产品总资产的20%。
(2)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二)超额业绩报酬表述的调整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九条 理财产品的费用与税收“(一)理财产品的费用 2.理财产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超额业绩报酬”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4)超额业绩报酬
每份产品份额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超额业绩报酬。由此造成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数值为准进行利益分配。
超额业绩报酬的具体比例数值以《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为准。
1)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原则:
①按投资者每份产品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超额业绩报酬;
②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本产品对符合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产品份额计提超额业绩报酬;
③在投资者赎回日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超额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在产品终止日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超额业绩报酬从清算资金中扣除;
2)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①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起始日
每份产品份额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起始日为:a.募集期内认购的产品份额,以产品成立日为该笔产品份额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起始日;b.存续期内申购的产品份额,以申购日为该笔产品份额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起始日。
②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
每份产品份额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
③超额业绩报酬的计算
产品管理人对每份份额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按比例(N)以及产品份额持有天数(D)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如下:
当R≤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超额业绩报酬=0;
当R>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超额业绩报酬=赎回的产品份额或产品终止时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产品成立日或产品份额申购日的产品份额净值×(R-业绩报酬计提基准)×N×D/365;
若该产品份额持有期间,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规则有所调整,以该产品份额持有期间的每个计提规则分别计算整个份额持有期间应收取的超额业绩报酬数值,以较小的数值来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现修改为:
“(4)超额业绩报酬
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税收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当前年化收益率超过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超额业绩报酬。★由此造成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数值为准进行利益分配。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置、超额业绩报酬的具体比例数值以《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为准。
1)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原则:
①按投资者每份产品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超额业绩报酬;
②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本产品对符合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产品份额计提超额业绩报酬;
③在产品终止日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超额业绩报酬从清算资金中扣除;
2)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①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起始日
每份产品份额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起始日为:募集期内认购的产品份额,以产品成立日为该份产品份额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起始日。
②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
每份产品份额超额业绩报酬每日计提,产品终止日或理财产品份额赎回日结算。
③超额业绩报酬的计算
产品管理人对每份份额当前年化收益率(R)超过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按比例(N)以及产品份额持有天数(D)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如下:
当R≤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超额业绩报酬=0;
当R>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超额业绩报酬=产品终止时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或投资者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产品成立日产品份额净值×(R-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N×D/365。”
(三)信息披露的渠道的调整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二)信息披露的渠道”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1.产品管理人将以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产品管理人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现修改为:
“1.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或营业网点等进行。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和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开展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产品管理人通过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理财产品有关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投资者的,将依据本说明书投资者信息中投资者预留的信息进行通知。因投资者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产品管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临时公告的调整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四)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时间 7.临时公告”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7.临时公告……
特别提示: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管理人有权通过更新产品说明书中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以明确列示下一个完整投资周期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若相关基准数值发生变更的,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当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变更(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时,若构成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可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退出(若为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可由管理人另行决定投资者的退出方式)。若投资者未选择退出本产品的,则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管理人的相应变更。”
现修改为:
“7.临时公告……
特别提示: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管理人将同步更新产品说明书中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以明确列示下一个完整投资周期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
……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当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变更(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时,若构成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可由管理人决定投资者的提前退出方式,并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若投资者未选择退出本产品的,则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管理人的相应变更。”
(五)风险揭示的调整
1.将原《产品说明书》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一)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1.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
(1)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可能因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权益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股票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股票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股票发行人经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影响投资者收益;股票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优先股等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股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未上市股权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行业政策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其股权价值可能下跌,影响投资者收益;因股权未上市或存在相关限制股权转让的协议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现修改为:
“1.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
(1)投资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可能因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权益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股票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股票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股票发行人经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影响投资者收益;股票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优先股等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六)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投资限制调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3】年【9】月【27】日。
2、【2023】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3】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预约赎回权利,在投资者对应的投资周期的对应赎回确认日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