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管理人)将于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8日第四次发行兴业银行第二十四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帮您的财富增值提速。
该产品是理财管理人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的零售客户推出的理财产品。本产品采取限期、限额发售,售完即止。
特别风险提示
★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高风险理财产品,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销售。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 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理财产品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兴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理财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兴业银行咨询。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发行对象
具有相关投资经验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
二、产品销售安排
(一)2011年11月28日,本期产品开始销售。
(二)2011年12月08日,本期产品募集结束。
(三)2011年12月09日,理财产品投资启动。
三、产品结构
(一)产品性质:人民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二)产品类型:开放式理财产品。
(三)产品期限:1743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期不是清算期,延长期间仍然按协议约定计付收益)。
(四)产品成立日:2011年12月09日。
(五)募集规模:9亿元,无需募满,可根据情况追加规模。
(六)产品认购起点:300万元,以10万元整数倍递增。
(七)产品赎回安排:
1、赎回安排。每年的11月5日至11月12日为赎回开放期(如本产品未延长理财期限,则2016年不提供赎回开放期;否则本产品延期的最后一年不提供赎回开放期)。客户只能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理财产品。
2、赎回方式:全额赎回。
3、赎回费率:无赎回费。
(八)产品申购开放期:产品成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3日至12月8日为申购开放期(与此对应的申购起息日为12月9日),但乙方有权根据理财投资或市场情况调整申购开放期或暂停申购开放。
(九)产品主要特点:
1、流动性较高,应对客户不时之需。每年定期的赎回安排,可以解决投资者的不时流动性之需。
2、收益每年到账,投资回报看得见。本产品每年定期安排一次收益分配,投资收益看得见。
3、享受浮动收益,加息再多也不怕。首先,本产品约每年定期调整一次参考年化收益率,实际收益率分段计算。其次,客户可以享受超过参考年化收益率部分的高达70-80%的浮动收益分成,可以使投资不必担心屡次加息但投资收益却未提高的风险。
4、销售费仅收1次,赎回不收赎回费。本产品(五年存续期)在认购或申购时银行渠道销售管理费(等于理财本金*1.5%)只在第一年收取!所以产品认购、申购后宜长期持有。
5、本产品全托管,资金安全有保障。本理财产品托管在兴业银行托管部,资金全程监管,安全有保障。
(十)本产品与二十三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区别
1、本产品的投资范围较大,除二十三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可投资的范围外,本产品还可投资于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产品为基础资产的金融产品、足额抵/质押的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以及定向增发优先级受益权等金融工具。
2、投资者承担较二十三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更高的风险前提下,相应地获取更高的回报。
3、募集起点金额较高,认购起点为300万元人民币,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属于私人银行客户专属理财产品。
4、本产品与二十三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在不同的资产池中进行运作。
5、本产品的期限为1743天,银行销售管理费等于理财本金*1.5%。
郑重说明:以上产品信息仅供参考,以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若有疑问,请向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