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定增之星第1款”(以下简称“定增之星第1款”)成立于2016年6月8日,产品期限为3年,每18个月开放赎回,主要投资于“财通资产-兴元1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兴元1号”)。
兴元1号主要投资于“财通基金-天道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天道定增1号”)A类份额。天道定增1号共参与了8个定增项目,是一款安全垫型的定增组合专户产品。产品设计为:母基金亏损在33%以内先亏B级,直到B级全部亏空。所以天道定增1号A类份额并非类固收产品。
在天道定增1号存续期内,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27日晚间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沪深交易所也出台了相关细则。此次新规颁布未设立过渡期,即日起实行。因此对“财通基金-天道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运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此外随着定增新规的出台,定增类资产风险显著上升,且近期以来二级市场股票表现不佳,可供投资的优质定增资产亦可得性较差。
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定增之星第1款产品说明书第四条“提前终止条款”约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理财产品:……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7、本产品的投资标的可能出现提前变现,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8、因理财产品剩余资金较少或无合适的资产可供投资等原因,银行决定本产品不设置下一投资周期”;产品说明书第一条“产品概述”中约定兴业银行有权调整投资周期,并根据提前终止条款决定产品提前终止。
基于上述条款,且由于底层资产兴元1号的到期,监管政策突发变化且无合适的资产可供投资等原因,本着为我行私行客户负责的态度,我行决定本产品本次不开放赎回,将于2018年1月10日提前到期,于2018年1月11日兑付,具体兑付金额按底层资产实际清算金额进行兑付。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