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010)协议文本修订公告

为了帮助客户更好的理解本产品的相关协议条款,做好产品申购、赎回安排,维护客户权益,同时更好的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根据中国银监会2011年第5号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对理财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对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010)协议文本进行修订。与原版本相比,本次修订的协议文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 为了和我行其他相同结构的理财产品表述方式统一,对原协议文本中关于产品申购安排、赎回安排等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仅是表述方式进行调整,产品原来的申购、赎回方式、客户操作方法、收益计算、本金和收益分配兑付方式等均维持不变。

(二) 增加产品《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中的产品要素,以方便客户做好产品申购、赎回安排。产品具体的预约申购、预约赎回日期以《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兴业银行对预约申购期和预约赎回期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预约申购期和预约赎回期以兴业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预约申购期和预约赎回期为准。兴业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协议文本自公告之日启用生效。

对于已签订理财协议的理财产品持有人,如不接受本次文本修订,可以行使赎回权利,在本投资周期对应的预约赎回期【2015-7-23至2015-7-27】内退出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客户如不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文本修订。

如需了解本次文本修订的详细内容,请在个人网银的理财产品购买页面查看全套协议文本。

 

兴业银行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