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003)于2014年10月22日成立,产品期限为3年,每隔3月可提前赎回。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为本理财产品的赎回开放期,客户可在此期间申请提前赎回。现将赎回安排相关信息作如下说明:
产品代码 | 本阶段收益起始日 | 本阶段收益分配日 | 本次赎回开放期 | 本次赎回资金到账日 | 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 |
84414004 | 2015年7月23日 | 2015年10月23日 | 2015年10月16日 至 2015年10月22日 |
2015年10月23日 | 5.70% |
备注:
1、本理财产品仅限工作日可赎回,客户应于赎回开放期内营业时间至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理财产品赎回业务,或登录个人网银办理赎回。
2、赎回方式及赎回费用:可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无赎回费。
3、赎回收益的计算: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截至本阶段收益分配日2015年10月23日(不含)期间的收益将按年化5.70%于2015年10月23日分配。
4、若客户未在赎回期内赎回本产品,则本产品自动存续。下一投资阶段赎回开放期为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5日,遇节假日可顺延,客户参考年化收益率为4.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