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公告


尊敬的客户: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计划”),本计划于2014年1月8日开始募集,2014年1月28日提前结束募集,并于2014年1月28日完成验资。

现特此告知本计划已具备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于2014年1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自该日起合同生效。根据本计划合同的约定,本计划于2014年1月29日成立。本计划预计存续期为本计划成立日起两年,本计划预期到期日为2016年1月29日,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的运行情况提前终止或延期。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