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金雪球—优先1号”于今年四月份成立。兴业银行现对产品协议文本进行修订。与原版本相比,本次修订的协议文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原版本协议规定:客户全额赎回后如再申购,须重新签署理财协议。修订后的文本调整为: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申购时,除非客户明确声明解除原协议,否则仍然受已签署理财协议的约束,而不必再重新签署理财协议。
(二)将销售管理费率从原协议规定的0.30%提高到0.50%。兴业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针对本产品收取银行管理费,包括销售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以覆盖本产品营销和运作成本。根据本产品成立以来实际运营成本分布情况,兴业银行将销售管理费率调整至0.50%,相应调整资产管理费率,费率比例调整不影响理财客户净投资收益。
(三)修订后的协议文本加入了通过电子交易渠道进行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约定。
(四)对投资报告的披露频率进行了调整。披露频率由“每个月度末提供月度运作报告”调整为“每个季度初前5个工作日发布上一个季度运作报告”,“每个年度末提供年度运作报告”调整为“每年初10个工作日内发布上一个年度运作报告”。
(五)对申购和赎回申请书文本部分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本次修订后的协议文本自公告之日起启用。新客户签订协议时请使用修订后的协议文本。已签订协议的老客户,请尽快到兴业银行重新签署协议文本。
兴业银行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