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年年兴【D】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1000155】,产品代码:【9C212140】)(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22】年【2】月【16】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鉴于以下因素:(1)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管理人认为,资金宽松背景下资产收益率逐步下行,故管理人拟对调整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2)管理人拟对本产品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收取超额业绩报酬;(3)调整预约申购/赎回安排。现管理人拟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并开放理财产品临时赎回。特就本次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管理人特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原条款为:
★业绩比较基准 |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无风险利率,基于当前对未来市场的判断,根据拟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信用利差、久期敞口以及流动性溢价,预判组合的波动幅度】。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 +【2.20-2.60】%。 3.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现修订为:
★业绩比较基准 | 1.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无风险利率,基于当前对未来市场的判断,根据拟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信用利差、久期敞口以及流动性溢价,预判组合的波动幅度】。 2.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80%-4.00%】。 3.业绩比较基准的提示: (1)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二)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超额业绩报酬变更
1、本产品将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4.1%】。 2.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提示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数值标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及时公告。 |
现修订为: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设定: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4.0%】。 2.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提示 (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数值标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2)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适用于本产品时,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及时公告。 |
2、本产品将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并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理财产品费用”进行变更。
原条款为:
★理财产品费用 | 1.认购费:【/】。 2.申购费:【/】。 3.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0.20%】。 5.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20%】。 6.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7.超额业绩报酬:【每份产品份额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8.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 |
现修订为:
★理财产品费用 | 1.认购费:【/】。 2.申购费:【/】。 3.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年化费率【0.20%】。 5.投资管理费:年化费率【0.20%】。 6.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0.03%】。 7.超额业绩报酬:【每份产品份额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5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8.产品管理人保留变更上述理财产品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 |
(三)预约申购/赎回安排变更
本产品预约申购/赎回安排变更,并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申购/赎回安排”进行变更,投资者可办理预约申购/赎回的时间安排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的临时赎回
根据《产品说明书》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约定,“★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当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变更(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时,若构成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的,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可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退出(若为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可由管理人另行决定投资者的退出方式)。若投资者未选择退出本产品的,则视为已理解并接受管理人的相应变更”,管理人开放本理财产品临时赎回,临时赎回期为【2023-2-14】,赎回日为【2023-2-14】,赎回确认日为【2023-2-15】。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注销理财份额。赎回款项于赎回日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销售文件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3】年【2】月【15】日。
2、【2023】年【2】月【15】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3】年【2】月【15】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本公告在临时赎回期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产品管理人将以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四、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