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兴业银行添利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B319021)(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19年5月24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体系的变更
为了简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体系,取消《销售协议书》、《认购申请书》、《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新增《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有关要素在《产品说明书》中体现。
(二)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请时间的变更
原《产品说明书》“三、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二)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约定:
1.申购和赎回的操作
(1)申购的确认和赎回的确认
1)申购日、申购确认方式、申购确认日
申购日 | 申购确认方式 | 申购确认日/收益起始日 |
仅限开放期内【8:00】-【15:00】 |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并扣减投资者账户资金。 | 申购日当日 |
投资者可以在申购确认日系统完成处理后,查询产品份额。
2)赎回日、赎回确认方式、赎回确认日
赎回日 | 赎回确认方式 | 赎回确认日 |
仅限开放期内【8:00】-【15:00】 | 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产品管理人将赎回款于赎回确认日支付给投资者。 | 赎回日当日 |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产品管理人及产品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产品运作流程,则赎回款项相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下一个工作日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3)产品管理人对该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保留变更的权利
如发生变更,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以产品管理人通过代销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申购/赎回交易时间为准,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代销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变更公告。
…
现《产品说明书》“第四条 理财产品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应条款变更如下:
申购的确认
申购申请时间 | 申购日 | 申购确认方式 | 申购确认日 |
开放日【00:00】-【15:45】 | 开放日当日 |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 | 申购日 |
开放日【15:45】-【24:00】 | 开放日后下一个开放日 |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 | 申购日 |
非开放日【0:00】-【24:00】 | 非开放日后下一个开放日 |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份额。 | 申购日 |
开放日内产品管理人可受理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在开放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的,产品管理人在当天受理该申购申请。投资者在非交易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的,产品管理人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受理该申购申请。提交申购申请并不代表申购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申购确认日确认投资者是否申购成功。申购是否成功以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申购确认日系统完成处理后,查询产品份额。
…
赎回的确认
赎回申请时间 | 赎回日 | 赎回确认方式 | 赎回确认日 |
开放日【9:00】-【15:45】 | 开放日当日 | 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赎回日 |
开放日【15:45】-下一个开放日【9:00】 | 开放日当日 | 1.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单个投资者累计赎回上限为【5】万份。 |
赎回日 |
非开放日【0:00】-【24:00】 | 非开放日当日 | 1.产品管理人在赎回确认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单个投资者累计赎回上限为【5】万份。 |
赎回日 |
提交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赎回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赎回确认日确认投资者是否赎回成功。赎回是否成功以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现《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增加相应条款如下:
★注: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的提示
①为本产品办理相关交易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因代理销售机构的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可能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开始或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结束),投资者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的展示为准。
②代理销售机构的实际工作服务时段,最早不得早于销售文件约定的起始时点、最晚不得晚于销售文件约定的终止时点。
(三)理财产品销售对象的变更
原《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约定:
★适合投资者类型 | 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本产品适合【□ C1、□ C2、□ C3、□ C4、□ C5、□ C6】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金融同业客户。 |
现《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相应条款变更如下:
★销售对象 | 1.销售客群:面向【/】 2.适合投资者类型: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
(四)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一)本次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1年【11】月【3】日生效。
(二)2021年【11】月【3】日(含)之后,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2021年【11】月【3】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