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代理)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又称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以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运用这些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业务活动。专户理财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可以根据客户投资需求,进行量身定做,从而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专户理财业务按照业务形式不同可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一对多专户  一对一专户 开放式基金
产品形态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组合 基金
客户数量  2-200个 1个 不少于200个(上市交易不少于1000人) 
单笔委托 不低于100万元 不低于3000万元 一般不得低于1000元(视基金公司具体规定)
资金规模  成立时不低于3000万元 成立时不低于3000万元 成立时不低于2亿元。 
委托形式  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多个客户一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基金公司、托管行与单一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基金公司公告基金合同,客户认购/申购即视为接受合同,但不与客户一一签订。 
合同期限  资产管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为不定期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期限 原则上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但合同期内可追加和提取资金,提取后不低于3000万元 每日可以申购赎回 
 
资产托管 客户、基金公司、银行三方合作,银行担任托管人 客户、基金公司、银行三方合作,银行担任托管人 客户、基金公司、银行三方合作,银行担任托管人
管理费用 固定费率和业绩报酬 固定费率和业绩报酬 固定费率
营销费用 认购费、参与费、退出费 认购费、参与费、退出费
信息披露  季报、年报,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净值,证券投资明细披露频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 季报、年报,证券投资明细披露频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 季报、半年报、年报、每日披露净值 
投资服务  专人服务 专人服务、自助服务 自助服务

专户产品详询各营业网点

代销产品为代理销售产品,非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兴业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产品实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