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黄金交易所通知,为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和资金效率,优化交易所保证金制度,自2018年8月16日起,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对延期合约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我行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制度也将同步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同一客户在我行持有同品种延期交收合约的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保证金。

二、同品种黄金延期合约包括:Au(T+D)、Au(T+N1)、Au(T+N2)、mAu(T+D);同品种白银延期合约包括:Ag(T+D)。

三、自2018年8月15日(周二)收盘清算时起,上述延期合约将按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进行结算。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