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公募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提示


尊敬的客户:

 

近期我行接各基金公司通知,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各基金公司对旗下相关产品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投资者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具体产品赎回费率信息请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告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