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理财ESG悦动8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兴银理财ESG悦动8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K220170,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2000039)(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2】年【4】月【20】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变更

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2、投资组合比例”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本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5%。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3.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依约定公告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

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协议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现《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1、投资范围和2、投资组合比例”修改为:

“2.投资组合比例: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本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5】%。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0%。

“注:本产品可能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且投资上述资产的比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

3.本产品存续期间,产品管理人将依约定公告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

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协议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二)投资周期的变更

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投资周期”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3)正常情况下,本产品的一个投资周期为【1年】,投资周期存在长于或短于【1年】的可能,投资者具体投资周期以本产品说明书“申购/赎回安排”所载明的天数为准。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做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

“(3)正常情况下,本产品的一个投资周期为【13个月】,投资周期存在长于或短于【13个月】的可能,投资者具体投资周期以本产品说明书“申购/赎回安排”所载明的天数为准。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产品管理人做相应调整。”

(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年化【5.00】%。(适用【A】类份额)

年化【4.80】%。(适用【B】类份额)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数值标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现修改为:

“管理人对本产品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业绩比较基准中枢。(适用【A/B】类份额)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数值标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须谨慎。”

(四)超额业绩报酬

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超额业绩报酬”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7.超额业绩报酬:

每份产品份额在每个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每个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2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由此造成每个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准进行利益分配。若该投资周期期间,超额业绩报酬计提规则有所调整,以该投资周期期间的每个计提规则分别计算整个份额投资周期期间应收取的超额业绩报酬数值,以较小的数值来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现修改为:

“7.超额业绩报酬:

每份产品份额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体例、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认购申购赎回、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1.本次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3年5月17日生效。

2.2023年5月17日(含)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2023年5月17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预约赎回权利,在投资者对应的投资周期的对应赎回确认日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