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兴银理财稳利新优选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代码:9K220031,产品登记编码:Z7002020000138)(以下简称“本产品”)于【2020】年【8】月【19】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为更好地提供客户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客户权益,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业绩比较基准和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50%-5.00%】。(适用【A】类份额)
年化【3.60%-5.10%】。(适用【B】类份额)
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年化【5.00%】。(适用【A】类份额)
年化【5.10%】。(适用【B】类份额),
现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年化【2.80%-4.80%】。(适用【A】类份额)
年化【2.90%-4.90%】。(适用【B】类份额)
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年化【3.80%】。(适用【A】类份额)
年化【3.90%】。(适用【B】类份额)
(二)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
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 2、投资组合比例”进行修改。
原条款为:
(1)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本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20】%。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总资产的50%。
现调整为:
(1)本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总资产的80%。
(2)本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20】%。
(3)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低于产品净资产的50%。
(三)投资限制的调整
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中“(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进行修改。
删除以下两条投资限制:
“(9)本产品投资资产组合久期不超过【5】年。
(10)本产品投资的各类债券主体(发行人或担保人)或债项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四)风险揭示条款的变更
调整后的特定风险为:
1.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
(1)投资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信用质量降低等可能发生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可能因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交易对手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由于融资主体/增信主体/其他义务人还款履约能力可能的变化导致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主体提前还款、延期还款或逾期还款的风险;增信主体未能履行增信义务(例如:保证担保、差额补足、远期回购、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的风险);非标债权类资产可能因其无法等分化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未能集中登记和独立托管、缺乏公允性定价和流动机制不完善、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等原因,从而缺乏交易对手,导致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权益类资产的风险
1)投资股票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股票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股票发行人经营情况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因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影响投资者收益;股票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优先股等可能的流通和转让限制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风险
本产品投资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该衍生品资产可能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高杠杆性,高杠杆效应放大了价格波动风险;若本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注: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可能对本产品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本产品持有的衍生品合约临近交割期限,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时,可能发生展期过程中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的情况,对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当本产品投资的衍生品保证金不足时,可能使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1.本次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3年9月20日生效。
2. 2023年9月20日(含)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 2023年9月18日(含)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预约赎回权利,在投资者对应的投资周期的对应赎回确认日退出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查看本款理财产品的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