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更好的提供投资者服务,帮助客户理解本产品销售文件条款,维护投资者权益,优化投资者体验,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理财产品(详见附件)“最短持有期”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涉及的理财产品范围
管理人对本公告附件所列的理财产品中“最短持有期”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条款修订
1.修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产品说明书》“第一条 释义”中“4. 期间与日期”内容
修订前:
“(11)★最短持有期:指自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被锁定持有的最短期间。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赎回该产品份额,最短持有期满后,投资者可以赎回该产品份额。”
修订后:
(11)★最短持有期:指自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被锁定持有的最短期间。自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起第【180】个自然日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赎回该产品份额,自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起第【180】个自然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以赎回该产品份额。”
2.修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产品说明书》“第二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中“申购/赎回安排”内容。
修订前:
“2.本产品的开放期
本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开放(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投资者可于开放期内提交申购申请。投资者自产品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满【180】天 (即“最短持有期”)后,可于任一开放日提出赎回申请。”
修订后:
“2.本产品的开放期
本理财产品最短持有期为【180】个自然日。本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开放(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投资者可于开放期内提交申购申请。自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起第【180】个自然日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赎回该产品份额,自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起第【180】个自然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于任一开放日赎回该产品份额。”
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1、本次销售文件修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生效日为:【2022】年【6】月【2】日。
2、【2022】年【6】月【2】日(含当日)之后,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四、其他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银理财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兴银理财兴承恒享(6个月最短持有期)1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 | 9K5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