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网络金融用户隐私保护条款

(2019年1月10日)

尊敬的用户,兴业银行非常重视您的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本隐私条款适用于您通过任何方式对我行网络金融应用的访问和使用。

我行依据本条款的规定提供服务,本条款具有合同效力。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隐私条款,在确认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后使用我行的服务。您使用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本条款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一、定义

(一)我行:是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我行关联方:是指兴业银行各级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银信资本管理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公司、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兴业数字金融服务公司、兴业资产管理公司)和兴业银行业务合作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华福证券责任有限公司、兴银成长资本管理公司、兴银基金管理公司、兴银投资公司)。

(三)网络金融应用:包括网站、用户端程序、网络金融安全工具等。

(四)网站:是指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的方式,来获取带有我行品牌标识的信息或服务。

(五)用户端程序:是指用户需要在各类互联网终端(手机、电脑、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电视盒子等)中安装的程序,用来获取我行信息或服务。

(六)网络金融安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盾、动态令牌、软令牌、短信口令、生物识别等可在网络金融交易过程中,用于加强用户身份识别的工具。

二、隐私保护

(一)信息的收集

在您使用我行网络金融应用服务的过程中,我行会按照如下方式收集您在使用服务时主动提供或因为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优化我行的服务以及保障您的账号安全。

1.当您注册我行网络金融应用服务时,我行会收集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手机号码、证件号码、银行卡卡号等,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帮助您完成注册,保护您账号的安全。若您不提供这类信息,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我行的服务。

2.当您使用我行网络金融应用服务时,为保障您正常使用我行的服务,我行会收集但不限于您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设备标识符、登录IP地址、操作日志、位置信息、人脸图像、声音等信息,这类信息是为提供服务必须收集的基础信息。

(二)信息的使用

1.在收集到您的个人信息后,我行将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在不泄露您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我行有权对匿名化处理后的用户数据库进行挖掘、分析和利用。

2. 我行可能将通过某些功能所收集的信息,在另一服务中用于向您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例如,我行可能利用您的手机号码、设备型号以及账户交易信息,为您提供精灵信使APP动户通知服务,以便及时向您的手机设备发送账户资金变动通知。或者,我行根据收集的信息向您展示、提供、推送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电子信息或广告,如您不希望收到此类信息,您可以按照我行提示的方法选择退订。

3.为了提升您的服务体验,帮助我行更好地改善网络金融服务水平,(1)我行会收集您使用网络金融应用的频率、总体使用情况、性能数据等,但我行不会将存储在分析软件中的信息与您在网络金融应用中提供的任何个人身份信息相结合。(2)您可以选择使用麦克风设备来进行语音输入(例如:语音消息、语音搜索),我行会收集您的语音内容并进行必要的处理,以便我行正确识别您的指令或要求。(3)您可以授权提供您的位置信息,以便我行基于您所在地点位置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荐;(4)我行会收集您与我行后台服务系统或人员接触时,向我行发送的语音、视频、图片或文字信息。(5)您可以授权我行使用相机(摄像头)与相册,以方便您使用智能文字识别输入、扫码、截图等功能;(6)您可以授权我行访问通讯录,以方便您在网络金融社交场景中快速选择对手方、分享交易结果等。

4.为能让您更安全地使用兴业银行网络金融服务,我行可能使用您的信息用于风险防范和诈骗监测等,以预防、发现、调查欺诈、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我行及我行关联方的协议、政策或规则的行为,以保护您、我行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您承诺提供的手机号码为实名制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有效联系方式,并同意授权我行自业务受理之日起向您手机号码所属的电信运营商和相关第三方查询、核实相关交易发生时手机号码所处的城市地区代码,并进行位置对比,同时同意本人手机号码所属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第三方将前述城市地区代码对比结果提供给我行,用作风险识别。

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我行有时需要您向我行提供你的身份证明资料,例如您的身份证件信息,或者是您的人脸图像(视频)。

5.如我行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超出了与收集时所声称的目的及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我行将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前,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三)信息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1.共享

我行不会与我行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行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与我行关联方间共享:为便于我行基于关联账号共同向您提供服务,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行关联方间共享。我行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设备信息等),如果我行共享您的除上述必要个人信息以外的其他个人信息或所属子公司改变个人信息的使用及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3)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我行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4)您通过我行相关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我行会将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实现您的交易或服务需求。

2.转让

我行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提供。

3.公开披露

我行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行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如果我行确定您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我行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或为保护我行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我行可能依据法律法规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或我行相关协议规则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相关违规行为以及我行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4.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四)信息的存储

我行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

(五)信息的安全

我行努力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以防止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访问或披露。

1.我行将在合理的安全水平内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行会使用加密技术(例如,SSL)、匿名化处理等手段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2.我行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例如我行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

3.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行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以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同时,我行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4.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您的登录名及其它身份验证信息,您在使用兴业银行服务时,我行会通过您的登录名、银行卡号或其他身份验证信息来识别您的身份。一旦您泄露了前述信息,您的银行实时账户信息可能因此泄露,并可能使您的资金安全等个人权益遭受损失。

(六)条款的变更

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我行服务发生变动等必要情形下,我行如需对本条款做出修改,将会在我行网络金融应用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您如不同意新的修改内容,请及时与我行联系或立即停止使用本条款约定的服务,如您选择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完全同意并接受新的修改内容。如客观情况及经营方针变化导致我行需要中断或停止相关服务的,我行将及时进行通知,请您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

三、其它

1、本条款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国内通行的金融惯例。

2、本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条款中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业务规则及国内通行的金融惯例办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