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交易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我行对部分交易银行业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和优化,现将相关业务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服务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优惠措施 服务内容 备注
国内信用证 1、开证:按信用证金额的0.05%—0.15%收取,最低100元,如信用证金额有增幅,按增幅后最大金额收取;
2、增额修改: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笔;一般修改/撤销:100元/笔,减额的情况下原开证手续费不予退回;同时涉及增额修改和一般修改的,按增额修改标准收费,不另收一般修改手续费;
3、通知(修改通知):50元-200元/笔;
4、承兑/承诺:按承兑金额的0.05%/季度收取,最低200元/笔,不足一个季度的按照一个季度收取;
5、验单:按单据金额的0.1%收取,最低3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6、议付: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
7、不符点处理:300元-500元/笔;
8、保兑(含通知费):按保兑金额的0.1%-0.5%/季度收取,最低300元/笔,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
9、增额保兑修改:对增额部分按保兑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笔;一般保兑修改/撤销:100元/笔,减额的情况下原保兑手续费不予退回;同时涉及增额保兑修改和一般保兑修改的,按增额保兑修改标准收费,不另收一般保兑修改手续费;
10、转让:按转让金额0.1%收取,如转让的信用证金额有增幅,按增幅后最大金额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1000元/笔;
11、增额转让修改:对增额部分按转让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笔,最高1000元/笔;一般转让修改:100元/笔,减额的情况下原转让手续费不予退回;同时涉及增额转让修改和一般转让修改的,按增额转让修改标准收费,不另收一般转让修改手续费;
12、换单(包括转让证换单):100元/笔。
通知(修改通知):在我行交单视情况可免收。 1、开证:开立国内信用证;
2、增额修改:涉及增加信用证金额的修改;一般修改/撤销:对信用证进行除增额之外的其他修改(含减额的情况)/对信用证进行撤销;
3、通知(修改通知):国内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或修改后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给受益人;
4、承兑/承诺:对远期信用证进行承兑,于到期日履行付款责任;
5、验单:对信用证寄单索款提供验单服务;
6、议付:议付行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7、不符点处理:处理不符点单据;
8、保兑(含通知):将其他银行发来的国内信用证保兑后通知受益人;
9、增额保兑修改:涉及增加保兑金额的修改;一般保兑修改/撤销:对保兑进行除增额之外的其他修改(含减额的情况)/对保兑进行撤销;
10、转让:将收到的国内信用证按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11、增额转让修改:涉及增加转让金额的修改;一般转让修改:对转让进行除增额之外的其他修改(含减额的情况);
12、换单:受益人要求我行修改或撤换其之前提交到我行办理寄单索款的单据;转让证换单:转让信用证项下收到第二受益人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换单。
开证、增额修改、一般修改/撤销、承兑/承诺费一般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信用证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其他国内信用证相关费用根据信用证条款向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 期限6个月以下(含)的银行承兑汇票(含纸质汇票与电子汇票)按汇票票面金额的0.5‰收取;期限6个月以上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按汇票票面金额的1‰收取。不论期限,每张汇票最低收费200元。   由我行为客户签发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并提供日常管理、票据审验、收到提示付款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结算服务业务。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为6个月(含)。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 按新发生的银行承兑业务风险敞口的0%-1.5%一次性收取。小型微型企业免收。   根据协议约定,我行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客户提供风险敞口占用和管理的服务。 风险敞口=承兑金额-保证金;敞口计算时点为开票时点。
出口信用证 1、预通知:100元/笔;
通知或转递:200元/笔;
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100元/笔;
信用证效期内撤销:100元/笔;
在我行交单可免收上述费用;
2、保兑(含通知费):按保兑金额0.0625%/月收取,最低300元/笔,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
3、转让:按转让金额0.1%收取,如转让的信用证金额有增幅,按增幅后最大金额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1000元/笔;
4、增额转让修改:对增额部分按转让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1000元/笔;一般转让修改:100元/笔,减额的情况下原转让手续费不予退回;同时涉及增额转让修改和一般转让修改的,按增额转让修改标准收费,不另收一般转让修改手续费;
5、改单、换单:100元/笔;
6、出口审单:按单据金额0.125%收取,最低200元/笔;预审单:200元/笔(在我行交单可免收)。
  1、预通知:为满足受益人的备货需要,国外银行会发出一个简单条款的信用证,要求我行先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或转递/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将国外银行发来的信用证通知或修改通知给受益人或转递给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信用证效期内撤销: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要求我行通知国外银行其开出的信用证将不被执行;
2、保兑(含通知):将国外银行发来的信用证保兑后通知受益人;
3、转让:将国外银行发来的信用证按客户的要求转让给第三方;
4、增额转让修改:涉及增加转让金额的修改;一般转让修改:对转让进行除增额之外的其他修改(含减额的情况);
5、改单、换单:受益人要求我行修改或撤换其之前提交到我行办理交单/审单、并已寄往国外银行的单据;
6、出口审单:受益人将按照国外银行信用证要求备妥的单据交到我行,要求我行协助审核并对外寄送索款。预审单:我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草本在其正式出具前进行预审核。
 
进口信用证 1、开证:按开证金额0.15%收取,最低300元/笔 ,如信用证金额有增幅,按增幅后最大金额收取;全额保证金手续费可按0.1%收取,最低300元/笔;
2、修改:涉及金额增加的修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200元/笔;非增额修改200元/笔,减额的情况下原开证手续费不予退回;同时涉及增额修改和非增额修改的,按增额修改标准收费,不另收非增额修改手续费;到单修改:100元/笔;
3、承兑:按承兑金额收取0.05%/月,最低200元/笔,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
4、进口审单:40美元/笔;
5、偿付:50美元/笔;
6、不符点处理:50美元-80美元/笔;
7、提货担保:0.05%,最低300元/笔;
8、提单背书:300元/笔,开立收货人为我行指示抬头的提单时可免收;
9、退单/信用证效期内撤销:100元/笔。
  1、开证: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国外出口商开出的付款承诺,以国外出口商向我行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为前提,承诺付款;
2、修改: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其之前通过我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通知国外银行进行修改。到单修改:应国外银行的要求,我行对其之前寄达的单据进行撤换或修改,再通知申请人的服务;
3、承兑:我行应申请人的申请,根据信用证条款,对远期票据或单据以我行自身名义向国外银行发报进行付款承诺;
4、进口审单:对我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进行审核;
5、偿付:为客户提供或代理同业向客户提供在进口代收项下款项偿付及进口信用证项下款项付款服务;
6、不符点处理:如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存在不符点,我行将对该单据进行特别处理;
7、提货担保:进口跟单信用证项下,如货物先于正本海运提单到达目的地,申请人可请求我行作为连带保证人为其出具《提货担保书》并凭以向船公司提货;
8、提单背书:我行经国外银行授权,代为在提单后背书,以方便申请人提货;
9、退单:应国外银行的要求,我行对其之前寄达的单据予以退回的服务;信用证有效期内撤销:应申请人的要求,我行通知国外出口商我行开立的信用证虽未到效期,但将被撤销的服务。
 

我行将于2021年6月12日起实施上述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