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持卡人用卡体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4月15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我行将“信用卡滞纳金”调整为“信用卡违约金”,收取标准不变。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年11月2日